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

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(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)

推薦參考文章:
  • 中央廣播電台_新聞: "CECA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(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)簽署關係為獨立對等國家或政治實體,內容為雙方互減關稅,先有框架性協定,再分年陸續實踐。而CEPA更緊密經貿夥伴安排 (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)簽署關係為同一國家或是一國兩制,像是中國大陸單邊開放市場、提供港澳服務、投資進入大陸市場優惠。……

    而FTA(Free Trade Agreement)的簽署關係也是獨立對等國家或政治實體,內容為雙方全部談妥免稅清單及時程後,才簽署FTA,按時間表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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